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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模範兒童表揚大會」特教生模範兒童遴選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2年11月27日南市教社字第1121517290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就讀於本市各公私立國小6年級,有殘障手冊或經本市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通過確定身分之特教生,每校提報1名為原則。

三、遴選人數:計30名。(倘若送件佐證資料無優良事蹟,或是僅有簡易介紹,則30個名額得不足額)。

四、推薦表內容、送件時間、地點等注意事項:

   (一)優良事蹟可填寫學生參加各項活動及競賽獲獎(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日常表現堪為模範之行為…等,另受限相關因素以致較少有獎項之兒童,可附生活照或紀錄影片(5分鐘內)佐證。

   (二)紙本資料:請各校將申請表件(如附件)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3年1月12日(星期五)前寄(送)至700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86號(永華特教中心)張鈺卿老師收,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113年特教生模範兒童遴選」(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並至教育局線上填報系統第19502號填報。(若無可申請者,免填報。)

   (三)檢附身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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