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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永長興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辦理「114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辦法」
一、依據財團法人永長興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114年10月27日114永長興字第1141027005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須符合以下四項條件:
- 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身心障礙學生。
- 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證明。
- 家中經濟弱勢。
- 高中職及國中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國小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學業成績未達門檻者,可另由學生填寫學業進步計畫。
三、獎學金名額/金額:每校每年級1位名額,每位學生8,000元。
四、相關申請資料詳見附件。
五、若有相關問題請洽02-8502-2135#22904,李承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