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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永長興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辦理「114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辦法」

 

一、依據財團法人永長興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114年10月27日114永長興字第1141027005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須符合以下四項條件:

  1. 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身心障礙學生。
  2. 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證明。
  3. 家中經濟弱勢。
  4. 高中職及國中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國小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學業成績未達門檻者,可另由學生填寫學業進步計畫。

三、獎學金名額/金額:每校每年級1位名額,每位學生8,000元。

四、相關申請資料詳見附件。

五、若有相關問題請洽02-8502-2135#22904,李承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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